菏泽市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菏泽市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通德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723执1449号
申请执行人菏泽市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菏泽市何楼乡何楼村紧靠菏民公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杜良起,总经理
被申请执行人山东通德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成山东省德州经济开发区新河东路399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菏泽市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通德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次执行需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鲁17民终80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