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723财保462号
申请人:山东现代达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成武县城东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740965983M。
法定代表人:刘柱存,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成武县伯乐大街12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687248183A1-1。
法定代表人:尹朝平,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6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通州市。
被申请人:尹朝平,男,1947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海门市。
申请人山东现代达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尹朝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尹朝平名下的银行存款26万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尹朝平名下的银行存款26万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孔夏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王雪允
书记员孙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