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725民初33号之一
原告:***,男,1967年6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建锋,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鑫炜,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8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郓城县顺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谢兰沛,男,197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郓城县顺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圣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郓城县东门街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732596663X。
法定代表人:王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传社,山东兴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郓城华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郓城县丁里长镇驻地南部聊商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赵先孔,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修盟,山东鲁韵正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与被告***、谢兰沛、郓城县华诚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圣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郭科永
人民陪审员  杨延峰
人民陪审员  马招娣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付 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