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02执恢466号
申请执行人诸城市新源水电暖经营部,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南首(商城)。
经营者张崇玉。
被执行人青岛兰海希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户,组织机构代码:74722224-2。
法定代表人王延法,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诸城市新源水电暖经营部与被执行人青岛兰海希膜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商初字第204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经向申请执行人确认,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