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华盛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24执944号
山东华盛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阴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24民初28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阴分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华盛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2年6月27日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24民初28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申请内容履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预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