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阴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24执1594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山东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阴分公司、山东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鲁0124民初1785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后,本院于2022年11月22日提取山东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阴分公司在平阴县××房××室存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25100元,除执行费1730元上缴国库外,剩余资金已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书面确认(2022)鲁0124民初178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2)鲁0124民初178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