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24执160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阴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2022)鲁0124民初18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山东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阴分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欠款及执行费396元。申请执行人同意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阴县人民法院(2022)鲁0124民初183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