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724执前调811号
申请执行人:巨野县路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巨野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747847031D。
法定代表人:冯军见,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曾用名李传龙),男,1980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山东省巨野县。
巨野县路通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巨野县路通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及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55452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龙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刁国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