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润泽电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润泽电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单县东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722执126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润泽电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中华西路1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7850381715。
法定代表人:张洪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单县东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单县经济开发区郝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26817060082。
法定代表人:王庆余,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润泽电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单县东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17民终27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朴
审判员 张启玉
审判员 时社教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