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11执恢162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财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雨生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刘霄。
被执行人:王洪梅。
被执行人:顾磊。
被执行人:孔祥全。
被执行人:胡胜军。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胡会君。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阴衍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生兆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