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鲁1723执保40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成武县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驰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民初16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最高限额7380541.12元。2022年6月15日解除保全申请人成武县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最高限额7380541.12元的冻结。本院依据(2022)鲁1723民初1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了对***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380541.12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