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沪安电缆(无锡)有限公司、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涡阳亿能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0282民初1092号之二
原告:上海沪安电缆(无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工业**曙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LUND3N。
法定代表人:缪勤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锦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谈立强,江苏锦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涡阳亿能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涡阳县建设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1MA2RUA7F3T。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丽,安徽大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道南侧庄**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7284932903。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沪安电缆(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安公司)与被告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涡阳亿能分公司、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立案后。原告沪安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沪安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沪安电缆(无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费合计7521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1元,财产保全费3120元,由上海沪安电缆(无锡)有限公司负担4521元,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涡阳亿能分公司负担3000元。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