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满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安徽满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庐江县百花寨国有林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124民初200号
原告:安徽满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山镇白山社区张李新街(X074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762781616B(1—4)。
法定代表人:丁立满,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明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友章,庐江县冶父山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庐江县百花寨国有林场,住所地:安徽省庐江县柯坦镇虎洞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124486420143B。
法定代表人:朱远程,林场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善宏,庐江县柯坦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安徽满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庐江县百花寨国有林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案件在审理中,原告安徽满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满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满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安徽满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金叶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章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