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舜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8执7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05月19出生,汉族,住合肥市瑶海区。

被执行人:***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靶场路**景城花园****,机构代码91340100698968012C。

法定代表人:程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桐城市舜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桐城市范岗镇范岗居委会代码91340881054470593E。

法定代表人:司武峰,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桐城市舜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在限定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决定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桐城市舜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以清偿债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桐城市舜城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徽省桐城市××舜城××华府××#楼××、××、××、××、××室;2号楼105、108、109、110、112、603、605室;3#楼105、106、107、108、109、110、111、112、602、605、606室;4#楼603、604、605室;6#楼601室;7#楼601、602、603、604、605、606室;9#楼103、601、602、603、604、605、606室;10#楼601、602、603、604室;13#楼601、602室;15#楼604室共计47套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胜

审判员 周文斌

审判员 都红兵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丁浩

书记员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