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14执281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舜泽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青岛城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终24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案款367011.78元,扣缴本案执行费5325元,余款361686.78元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终24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胡绪庆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书 记 员 胡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