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6执1481号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西安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西安工程有限公司因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案,陕西省蒲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蒲劳人仲案字(2020)18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西安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西安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经济补偿金31420元,补交2008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缴纳执行费1292元。本院同日受理。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西安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经济补偿金31420元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共计92782.99元并转入申请执行人***个人账户。执行费1292元被执行人已缴纳。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西安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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