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龙泉永发页岩砖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302民初89号
原告:成都龙泉永发页岩砖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新桥村5组101号。
法定代表人:尹立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文兵,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婷,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状元红路3号。
法定代表人:王贺昆。
原告成都龙泉永发页岩砖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原告成都龙泉永发页岩砖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龙泉永发页岩砖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龙泉永发页岩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47元,由原告成都龙泉永发页岩砖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余薇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