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棘梁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东平县财政局、东平县棘梁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8)鲁0923行审172号
申请执行人东平县财政局。住所地东平县城平湖路3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9230043531964。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代理人***,该局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东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执行人东平县棘梁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平县戴庙乡司里村。组织机构代码79531192-8。
法定代表人:陆家军,经理。
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东平县财政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平县棘梁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财政行政征收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在本案审查过程中已经向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申请强制执行的全部罚款金额,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东平县财政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审判长卜祥海
审判员吴琰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