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宝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7执1214号
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宝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7民初27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货款210290.5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陕西宝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7执121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2月23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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