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电电气有限公司

青岛海电电气有限公司、某某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14执295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电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东田社区玉皇岭工业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4693774104Q。
法定代表人:曹修亭,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年,男性,1978年10月29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电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316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亦未到本院申报财产。
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无有价证券,无车辆登记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有作为被执行人的终本案件。
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申请悬赏执行,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316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纪华华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苗岐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