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磐石市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省三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284执699号
申请执行人:磐石市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磐石市磐呼路627号。
法定代表人:***,监事。
被执行人:吉林省三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磐石市富太镇三河矿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磐石市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省三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吉02民终2452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磐石市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吉林省三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3,249,408.00元,从2015年8月1日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鉴定费、诉讼费。本院经审查后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给付了4,152,661.00元,该款申请执行人认可,同意执行完毕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执行费43,927.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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