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国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威海观澜国际养老公寓股份有限公司(原威海金太阳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威海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9)鲁10执591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国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观澜国际养老公寓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威民一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上海国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威海观澜国际养老公寓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执行款5592162.58元,于2020年4月30日交纳执行款1351244.45元,共交纳执行款6943407.03元,其中包括本金4674919.58元、保证金500000元、一般债务利息1126621.70元、加倍部分债务利息162814.75元、一审案件受理费480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9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349300元及本案执行费61807.96元。上述案款交纳后,威海观澜国际养老公寓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通知上海国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领取执行款项6881599.03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4)威民一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