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华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沪汇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2民初4590号
原告: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雅君。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xx。
被告:上海沪汇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驰。
原告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沪汇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2021年3月5日,原告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朱秋晨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刘 阳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