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2民初1223号之一
原告: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工业区新建一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孙雅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同娟,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中圣,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康庄路。
法定代表人:沙海,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庄信万丰(张家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新路9号。
法定代表人:高燕铭,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庄信万丰(张家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原告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66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663元由原告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曾宪佳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周雪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