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奉天海供氧净化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宁波奉天海供氧净化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福建南睦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诏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闽0624执71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奉天海供氧净化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南睦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一案中,据以执行的(2019)闽0624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书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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