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华丽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某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东鹏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恢606和解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执恢60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西安某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陕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西安某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2民初333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506168.6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并提交和解协议,本案和解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陕0112执恢606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我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杜娟
审 判 员 别致
审 判 员 王昆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严浩
书 记 员 郑萍
打印人:郑萍校对人:王强送达时间:年月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