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兴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982执318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9年3月13日生,汉族,居民,住新泰市。

被执行人:***,男,1972年10月16日生,汉族,居民,住新泰市。

被执行人:蒙阴县兴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蒙阴县叠翠路2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168671094Y。

法定代表人:李太国,该公司经理。

本院受理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新泰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982民初84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7600元。

执行中扣划被执行人蒙阴县兴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52468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51791元,转执行费677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全清结案,本案依法执行完毕全清结案。

被执行人蒙阴县兴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执行费677元。

新泰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