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14执6980号
申请人北京昌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区镇超前路9号。
法定代表人:贾晓东,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市国发强装饰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昌盛路18号A2号楼三层302。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0年7月8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国发强装饰公司总经理,现住北京市昌平区。
北京昌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国发强装饰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北京昌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4民初144号调解书,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北京昌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0)京0114执6980号终结执行。
审  判  员   刘桂林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郭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