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佳峰实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佳峰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粤1302执6342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58年10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渠县。

被执行人:惠州市佳峰实业有限公司,住惠州市仲恺高新区TCL科技大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惠州市佳峰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粤1302执63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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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马茂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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