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粤1302执6342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58年10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渠县。
被执行人:惠州市佳峰实业有限公司,住惠州市仲恺高新区TCL科技大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惠州市佳峰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粤1302执63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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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马茂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