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1执262号
黑龙江恒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亚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8]哈仲裁字第1128号裁决书,受理了黑龙江恒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亚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到位共计2002174.34元(执行款:1979974.59元、执行费:22199.75元),其中执行款1979974.59元已交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结案。至此,双方权利义务全部了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院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