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802执224号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皖1802民初58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浙江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谷大宏、沈国松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5679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85元、本案执行费762元,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38395元,被执行人以自有三台空调抵债9000元,剩余29395元汇至法院账户,由法院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762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现在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全部义务。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