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新雅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市新雅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311执215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新雅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作出(2017)鲁1311民初424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现因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