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万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市万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瑞达陶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鲁1327民初6472号
申请人:临沂市万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莒南县筵宾镇泉龙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55437208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方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瑞达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莒南县岭泉镇后左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688276928F。
法定代表人:孙运峰,经理。
申请人临沂市万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瑞达陶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临沂市万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向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瑞达陶瓷有限公司所有的存于莒南县农村商业银行91×××01账户存款140000元予以保全。申请人临沂市万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现金30000元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山东瑞达陶瓷有限公司所有的存于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账户91×××01存款140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16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9日。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汲传国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