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建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中绿置业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114民初8182号
原告:A。
被告:B。
被告:C。
被告:D。
原告A与被告B、C、D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4日立案。原告A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缴纳诉讼费,并于2024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陈述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A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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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