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云0114民初4857号
原告: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凡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勇,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河南长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新民
原告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泰公司)与被告河南长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9日受理后,被告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经审查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2018)云0114民初485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该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2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飞利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长城信息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飞利泰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令被告支付补偿款10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就被告履行2016年12月2日《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生产管控系统项目60〝、2X4、2X6、3X8DLP数字显示拼接墙系统》销售合同,出现被告拖欠原告设备余款174万元,已构成违约的情况,向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对所欠货款及支付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对违约金问题双方于2017年11月20日另行签订《补偿协议》,根据该《补偿协议》,被告应于2018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补偿款100000元。可是被告没有按该《补偿协议》履行自己支付补偿款的义务,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未果,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长城信息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视为放弃答辩权。
原告飞利泰公司围绕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销售合同》、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民特1689号《民事裁定书》、《补偿协议》、《承诺函》及《情况说明》各一份,欲证明原告的诉讼主张。
被告长城信息公司未到庭发表质证意见,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和质证的权利。
本院认为,原告飞利泰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均系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符合证据形式要件,其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有关联,且各项证据内容相互印证,本院对其真实、合法、关联性及证明力予以认定。
本院根据原告举证和证据认定意见,确认如下法律事实:原告飞利泰公司(乙方)、被告长城信息公司(甲方)于2016年12月2日签订《销售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向乙购买《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生产管控系统》工程产品及相关所需的设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欠原告设备余款174万元。2017年11月17日,原、被告就上述欠款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2017)豫0191民特1689号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2017年11月20日,原、被告签订《补偿协议》,约定:由被告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补偿款100000元。因被告未按《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经原告催收,被告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邮件向原告发送《承诺函》一份,承诺补偿款100000元于2018年9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承诺到期后,被告仍然未支付,原告为此诉至本院。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原、被告于2017年11月20日签订的《补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其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和《承诺函》的承诺向原告支付补偿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补偿款1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未主张被告的违约责任,系自由行使处分权,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被告长城信息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河南长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150元,由被告河南长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黄 云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昱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