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荣盛路桥有限公司

阜城县荣盛路桥有限公司与河北誉欧康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裴文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冀1127民初2582号之三
原告:阜城县荣盛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阜城县码头镇张庄村。组织机构代码:56487410-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河北誉欧康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县北留智镇东窑上村。组织机构代码:05815195-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197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枣强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阜城县荣盛路桥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誉欧康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转普通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代宪友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