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4执827号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雅***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与雅***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130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955.77元。本院已于2022年10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已书面说明表示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1824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