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鼎进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对梅河口市鼎进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7604执保10号

**、梅河口市鼎进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男,1989年12月3日出生,住吉林省长白山管委会池西区。

被申请人:梅河口市鼎进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574088064P,单位住所地:吉林省梅河口市李炉乡李炉村2组。

法定代表人:赵永胜,该公司经理。

根据本院2021年7月1日作出的(2021)吉7604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到中国银行梅河口支行送达了(2021)吉7604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依据(2021)吉7604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梅河口市鼎进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梅河口支行157XXX265账户,冻结金额以50,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及依据(2021)吉7604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协助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