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力艺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和吉林省力艺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长经开执字第0042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吉林省力艺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吉林省力艺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13)长经开执字第426号一案中,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吉林省力艺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长民一终字第2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魏博清
执行员***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