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力艺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与吉林省力艺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长经开执第0047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吉林省力艺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长民一终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接到通知书后自动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自动履行了(2014)长民一终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并同意本院对该案终结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的规定,裁定如下:
同意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终结(2014)长民一终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