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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703执1165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旺杰威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义乌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金华旺杰威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浙0703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5月2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华旺杰威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义乌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2)浙0703执1165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款109536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2022)浙0703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人义乌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703执116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