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9执2334号
申请人:淮南发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97389967L(1-1)。住所地淮南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胡树新。
被执行人:**,男性,1981年02月1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冯晓晖,女性,197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性,1985年04月0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北京神骊小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D8E68U。住所。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院**北岸1292三间房创意生活园区8-2186div>
法定代表人:于悍文。
申请执行人淮南发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晓晖、***、北京神骊小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嘉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829民初248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人民法院认为有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程序终结,予以结案。
审判员 岳忠文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 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