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第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定远县第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125执234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5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执行人:定远县第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定远县定城镇金源广场12#楼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5152830169N。
法定代表人:李道成,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道成,男,195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定远县第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李道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定远县第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李道成的存款1617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发扬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杨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