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285执841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科信园林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7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科信园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核查,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莱西市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227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