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西民初字第3311号
原告**静。
被告青岛科信园林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静诉被告青岛科信园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0元,速递费2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娟
审判员***
审判员*妍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