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嘉宝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嘉宝实业有限公司、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082执1417号
被执行人:河南嘉宝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钟繇大道南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性,1953年09月16出生,汉族,住长葛市。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嘉宝实业有限公司、***罚金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南嘉宝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华锋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