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佳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3执保1号
黑龙江佳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佳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3民初7号民事裁定书,已对被执行人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中心支行账户内存款进行了冻结,现作结案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