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321执2337号
申请执行人***、董朋程、肖国喜与被执行人聂鹏、沂南县广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工资58000元及利息、董朋程工资45500元及利息、肖国喜工资6000元(利息自2019年10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偿还之日)案件受理费***625元、董朋程469元、肖国喜25元、执行费1543元,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王飞主动放弃利息,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并过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