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广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沂南县广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沂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321执233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沂南县广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356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偿还之日)案件受理费345元、执行费434元,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王飞主动放弃利息,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并过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