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广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沂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321执2334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沂南县广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1916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偿还之日)案件受理费2066元、执行费2774元,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王飞主动放弃利息,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并过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